人生重活一回的第一天。
到了晚上,朝歌有些睡不着了,便坐在了她那个简洁的书桌前想事情。
桌上的几本书,还是晚歌之前送与她的。
人家十二三岁的年纪,要么忙着谈婚论嫁,忙于算计,忙着读书,她就跟猪油蒙了心一般,整天就知道吃喝玩乐,谁跟她玩,她跟谁好,谁夸她好,谁是她朋友。
她单手支着自己的小下巴,琢磨了一会后,翻开手中的书。
女诫。
这书看起来就有点无趣了,她随手翻了本诗经来瞧。
即使是重活一世,沈朝歌能识的字并不多,一首诗看下来,许多字和她互不认识,她索性把不认识的字拿笔圈了起来,打算明个给霁月送宝砚时顺便问一问他。
霁月那么喜欢学习,一定没有什么是可以难倒他哩。
借着请教他学问的机会,两人也可以修复一下破裂的关系。
等把这些诗都会背了,她也可以出口成诗哩。
渐渐有了困意,读书果然可以催眠呢。
次日。
着了一身素白衣裙的朝歌带着奴婢出了门。
园里的丁香花开得正浓,有白的有紫的,香气袭人。
她弯腰摘了一把丁香花,插在了她准备好的花瓶里。
霁月的书桌上空荡荡的,大抵是年纪还小,不知如何装饰,她倒是愿意帮他装饰一下他的书桌。
嗯,这丁香花真的好香哩。
重生第二天的沈朝歌心情不错,斗志满满,走路带风。
今个连风都觉得特别的清爽宜人哩,吸一口空气,心旷神怡。
所有的花都神采飞扬,多姿多采,闻一口花香,无比舒畅,令人陶醉。
飞过的雁拉了一泡屎,正好滴落在她面前,她都觉得可爱有趣多了哩,刚好给花园施施肥。
远远的,坐在书案前的霁月便已听见入门的脚步声。
他院中的门向来是敞开的,无人看守。
一年四季,除了沈朝歌有事没事往这边溜哒,来找他个麻烦,平日里也不会有人过来。
一路行至此处,距离并不近,女孩脸蛋染上了绯色的红晕。
肤若凝脂、朱唇樱红,她若不说话便是一位极美的仙女。
她捧着丁香花而来,笑眯眯的唤他:“大哥,我来时刚采的花,送你的,你闻一闻,可香了。”
她把花凑了过来,满脸天真可爱。
他身形微微后倾,才避免被她用花戳到脸上来。
“就搁这儿了,你一边读书,一边闻着花香,心情就会好很多哩。”
她自作主张的把花瓶摆放在一角,见他好像没有什么异议,便又打了个响指,身后的婢女把宝砚和她带的书以及食盒都送了过来。
东西都放下后,朝歌摆了摆手,她的婢女也就都退下了。
“大哥,知道你爱读书,这宝砚送给你了。”
他看着她。
她的行为举止太过匪夷所思。
她知道他会心有疑惑,可该解释的她已经解释了。
“大哥,燕窝还热着哩,你趁热喝吧。”
她把食盒打开,取出燕窝,点心,乖巧的送到他面前。
他挑着眉冷呵一声,问:“沈朝歌,你这是在讨好我吗?”
沈朝歌猛点头。
“讨好一个卑贱的养子,不怕失了你嫡出小姐的尊贵身份?”
沈朝歌一把又抓住了他的双手,紧紧握住,一脸痛悔:“大哥,我已经真心悔过了,你就原谅了吧,咱旧事不要重提了好不好?”
“……”他好像不是一个不记仇的人。
她又情真意切:“你既是大伯收的养子,且上了祖谱,就是我大哥,就是我亲哥了,长兄如父,从今以后,我会把你当作我父亲一样好好孝敬你的。”
“……当你父亲孝敬我?”
本是好事,可这话怎么听怎么别扭呢。
沈朝歌坚定的握着他的手点头:“从今以后,谁若骂你就是骂我爹,我一定会护你到老。”
“我谢谢你了七姑娘。”他欲抽回自己的手。
“不要那么见外,叫我朝歌,或者七妹妹也好。”她依旧紧握着他的手不放。
都说女子十有九寒,她的手总是格外温暖。
“那就叫句爹听听吧。”
她一脸为难,怎么会如此刁钻哩,她可叫不出口。
“那就磕三个头吧,证明你的孝心。”
她手不觉然松开了。
“不是长兄如父吗?这很让人为难吗?”
他一脸的讥讽,仿若在嘲笑她的虚情假意。
“不为难,一点不为难。”她立刻站了起来。
“大哥,磕了这个头,咱们之前的恩怨就一笔勾销了,从今以后你就真是我长兄了。”
他点头。
就看这位心高气傲又蠢又笨又坏的七姑娘会不会真的磕这个头。
朝歌也就不再犹豫的跪了下来。
磕个头而已,这有什么难的呢。
她这是放长线,钩大鱼。
她以标准的姿态磕了三个头。
霁月看着她,眸色微动。
再抬头时,她面无异样的跪坐到他面前,拿起桌前的燕窝。
“大哥,趁把燕窝喝了吧。”
“不是长兄如父吗?那就伺候长兄喝吧。”他稍微调整了个姿态,跟大爷似的要等着她喂。
这是故意刁难她哩。
喂他喝口燕窝,这是什么难事吗?
朝歌端起来,摸了一下碗,应该不烫了。
她端了碗走过去,离他近一些,准备喂他喝燕窝。
他倒是真的一点不客气,由着她喂了几口,听她讨好的说:“大哥,你要是喜欢,我以后天天给你送燕窝。”
“好。”
喝过几口后,他说:“不喝了,剩下的你喝吧。”
朝歌望了望还剩下的小半碗燕窝,放在了桌边:“我来时已吃饱了。”
她才不要喝人剩下的。
霁月便伸手端了那半碗燕窝,拿了勺子说:“张嘴。”
“……”他的勺子已送到嘴边了。
她闭着嘴不敢张开,这勺子可是霁月用过的,她才不要用男人的东西。
很脏的哩。
虽然前一世也吃过更脏东西,夕歌故意让下面的人给她吃不干净的食物,但能过锦衣玉食的生活,谁还要再回到过去。
霁月冷呵一声,虚伪的丫头骗子。
他把碗放在桌上了,问她:“嫌弃?这就是你的孝敬?”
“……”朝歌有些纠结。
“既然没有诚意,就滚吧。”
他还发起脾气了哩。
沈朝歌不想他发脾气,为了表示自己不嫌弃他,她端起碗,一口把燕窝给闷了,解释:“大哥,我只是来时吃太饱了。”
她立刻又绞尽脑汁的搜刮一圈:“大哥博学多才,见识多广,文武双全,雄韬伟略,怎么可能会有人嫌弃大哥呢。”
她几时成了马屁精了。
他脸色好看了不少,毫不谦虚的说:“博学多才,见识多广,文武双全,雄韬伟略,你说得对,算你有点见识,是不是突然对哥哥崇拜得五体投地了?”
沈朝歌一愣,哪有这样夸自己的。
面子还是要给的,立刻冲他眨了一下眼,一脸崇拜讨好:“大哥你将来升官发财了,一定不要忘记我这个妹妹哦。”
她家世代从商,无人做官。
不是不想做官,是没做官的本事。
士农工商,商人的身份最低贱,但商人又是最会赚钱的。
钱赚得太多,家里无人做官,这钱就没有保障,就要给当官的交保护费。
为了得到官家的保护,让她一世无忧,祖母为她择了一门亲事,韩太守之子,也为此没少给人家送银子,结果人家谋的是她整个沈家的银子,最后还不要她了。
她有一瞬间的走神,失神。
霁月便捏了一下她吹弹可破的脸,捏疼了她。
她回过神来。
霁月的手掌心是真糙,有长茧哩。
“大哥我把护手膏带来了,我帮你擦一下吧?”
她立刻从身上掏出护手膏,一把抓过他的手,挤出来倒在他手背上。
“……”这是又嫌弃他了。
看在她还算尽心尽力连护手膏都带来的份上,也就不和她计较了。
她仔细的就着护手膏帮他把手搓了一圈,从他手上的老茧来看,是常握剑之人了。
霁月常年住在这一角一落里,从不惹人注目,没想到竟是苦练出一身的本领。
她仔细涂抹着,看着他的手,他骨节分明,比她的手不知道要长多少哩。
“以后净过手后,便把这个涂到手上就可以了。”她声音不觉然柔和,真心觉得前一世的霁月过得实在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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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沈家这么多年,默默无声,无求无欲,从不争强好胜,也从未人关爱过他。
她还欺负他。
霁月问她:“你也都这样帮别的哥哥抹手?”
沈朝歌忙摇头:“没有。”
别的哥哥无须她关怀,何况她与二公子四公子关系也不好哩。
“你闻一闻,你的手现在可香了。”
无须去闻,他也能嗅到,女孩子家的玩意儿,确实可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