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四兄弟,做衣服买制服,均是统一的。
一买就是四件,一人一件。张家兄弟对穿着均无奢求,从不买名牌。
有一次老大张玉阶给四兄弟一人买一件羊毛衫,老二张玉麒嫌太奢侈,结果去那家商店,以一件换了两件粗织的羊毛衫。
张家媳妇的穿衣问题另有变通。女人天生爱美,统一布料做的衣裳未必都喜欢,郭庚很能体谅媳妇的爱美心理,就给一样多的钱,让媳妇自己买衣料,选择衣裳的款式。
媳妇之中,只有张玉麟的第二个夫人谭爱莲比较特殊。她出身名门,娘家的亲戚均有钱有势,张家不敢得罪,并且不少事要靠他们。
于是就对谭爱莲优待,也只有她打扮得雍容华贵,光彩照人。不过,她没从张家多要一分钱,她从娘家嫁予张家,就带有私房。
平时,她娘家的人会给她大把的钱。
香港豪门中,这么多后代同在一校就读,大概唯有张祝珊家族。
“一碗水得端平。”祖母郭庚常以喜悦之情感叹道。
同居共财,使家族的财富集中,再投向新的产业、物业。张家财富成几何级数膨胀,同居共财是主要因素之一。
家族之魂,显然就是老母郭庚。
郭庚是典型的封建遗老。她不是人们透过文学作品所熟知的那种专横、独裁的富家祖辈;她极仁慈,极善良,克勤克俭,安贫乐道。
她一生吃过太多的苦,所以她的儿子对她倍加尊敬,同时,也时时教诲妻子儿女要尊敬受过大苦大难的婆婆。
她在丈夫早逝、一家人贫穷潦倒之时,只有依靠传统的家族制度来维持这个家,一家人上下齐心,共渡难关。
在家族富裕之后,她更信赖同居共财的旧式家族制度,只有这样,家族成员才不会在十里洋场数典忘宗,守住这份来之不易的家业。
郭庚积极鼓励儿子发财致富。她对财富的渴望不是为了享受,而是证实张家的后代有出息,告慰祖先灵位。
她的财富欲望,与她的安贫乐道绝不矛盾。
家贫出孝子,在苦难中长大的张氏四兄弟,对寡母郭庚分外孝顺。这种孝顺,也必然感染他们的媳妇儿女。
张家立了许多家规。不少家规,在外人看来,既可笑,又不符人道。
这不是郭庚自作主张立的,而是她的儿子与她共同商定的。
四个儿子中,老大张玉阶对封建家族制度的偏好,并不逊于他母亲。
相对来说,张家对媳妇的规矩更苛刻,要求媳妇对婆婆和丈夫的指示绝对服从。
媳妇不得以丈夫不在家为借口而迟归;除娘家至亲,不得去别的家庭玩耍和做客,并严禁在外家居住;每日早晨,媳妇必须向婆婆问安,每日还必须跟婆婆一道拜佛诵经。
张家的儿子儿媳,均在家族的各公司上班,家规规定,兄弟媳妇每日要勤勉工作,不得有二心,每日下班,不得借故晚归,要立即赶回麦当奴的祖屋,以表团结一心,心系张氏家族。
所有的规矩,皆写在洒金红纸上,以匾额框之,悬之祖堂墙上。家规用辞半文半白,祖堂古色古香,若不是现代装束的家人聚于堂中,与清代的大家族祖堂无异。
张家实权最后由四房张玉良掌握,张玉良有早睡习惯,他便立下一条家规:过晚上十点,任何人都不得敲门或发出声响,即使是他妻子也不得回房睡觉,必须睡在子女房间或客房。
张家几乎与现代生活隔缘,除逢年过节,一家人不看戏,不看电影,不观赛马。
收音机与后来添置的电视机,不是供家人娱乐消遣的,是供在家庭公司上班的人了解资讯的。
这条家规,显示出张家对教育的重视。张家为鼓励后代勤奋读书,特立奖励制度。
如考进班级前三名,或金榜提名,必到祖先灵堂庆贺,告慰祖先,耀祖光宗。祖母郭庚是个虔诚的佛教徒。
张家于五层设立佛堂,媳妇每日都得随婆婆身着袈裟做法事。佛祖诞辰,或家中男性生日,郭庚便邀请相佛的亲友,佛堂整日香烟袅袅,经声阵阵,不绝于耳。
香港是富人的天堂,由于西方文化的长期熏陶,不少富家子弟趋赶时髦,追求洋人的生活方式,令老一辈非常担忧。
熟悉张氏家族的人,莫不倾服不已。
有不少家族,患难之时,团结一心;发达之后,四分五裂,父子不和,兄弟反目。唯张氏家族一如既往,一心不二,令外象之人愧叹弗如。
家族凝聚力之象征——祖母已是耄耄之年。如果她老人家一旦过世,家族之魂也会随之消散吗?在中西文化猛烈撞击的现代香港杜会,同居共财究竟有多么顽强的生命力?
张氏四兄弟,老大张玉阶于1959年逝世;老二张玉麒在1952年观海时遇难;老三张玉麟热衷社会活动,曾获英皇室颁予的be勋衔。
张玉麟好唱戏交友,张家人都认为他不是管理家族财产的料子,老大张玉阶身染癌症时曾立遗嘱,只委任四弟张玉良和长子张渭林管理家族公可。
张玉麟乐得清闲,不问家业,只顾与妻“逍遥”。家族实行同居共财,张玉麟夫妻并没有花销家族的“闲钱”。
张玉良是个出色的商人,家族重大商务均由他抉择执行。
二嫂崔秀英在家族解体后这样评价他:
“玉良为人节俭,也很勤力,下班后也不愿休息,坚持继续工作,这是张家优良的传统。不过,有时他却颇自私,不为别人着想奶奶最疼爱玉良,他很有少爷脾气,只要有逆其意,使会掷电话,甚至将桌上的物件全摔到地上。在家中他是‘小霸王’,每个人都要迁就他。”
对张玉良,香港作家何文翔这样评述他:“张玉良虽然是香港的超级富豪,但却十分低调,除在1970年10月出席大丸百货十周年纪念的酒会外,多年来极少公开露面,也从未接受过传媒的采访。张玉良给公众的印象,是个拥有大量财富的神秘人物,新一辈香港人知道他家底的并不多。”
张家的灵魂是老祖母郭庚。由于她的健在,家族成员相安无事,恪守同居共财。这在西方文化浓郁的十里洋场香港,能保持古老的家族宗法制度,委实不易!
1977年,张祝珊夫人郭庚逝世,家族立即爆发灵堂之争。
郭庚按佛教礼仪火化后,其子张玉良向殡仪馆订了一副三千港元的棺木。三哥张玉麟却坚持要买最好的,两兄弟立即在灵堂吵起来。
这是张玉麟第一次自作主张,为“钱”的事与其弟弟争执。张玉良退让,张玉麟买了一副五万港元的上等棺木。
老祖母去了佛国,灵堂之战预示着留在凡间的张家后人人心涣散,家族裂痕日益加深。
1978年底,张玉良以家族公司张兴业堂的名义发出指令,限所有家族成员必须在1979年3月15日前全部迁出麦当奴8号的祖屋。
凡愿迁出者,每房可得150万至300万的“分期赔偿”,每房的每名子侄可得馈赠70万至80万。以后公司不再负担家族成员开支。
其中已逝的老二张玉麒一房,与张玉良一房,属200万“分期赔偿”一档。老三张玉麟特受优待,最终可得300万元。
明眼人谁不知道,赔偿总额,只是家族巨大财富冰山之一角。张玉良鲸吞家族财富的野心昭然若揭。
但家族成员都怕一贯霸道的张玉良,更怕得不到家族公司的赔偿,先后凄凄惨惨搬了出去。
唯有老二张玉麒的遗孀崔秀英抗迁。她同子女及女婿罗德丞商量,认为若接受建议,张玉良便会攫取家族成员齐心协力攒下的家产。
罗德丞出身于香港著名状师世家,其父罗文锦是香港最有地位的大律师,其母何锦姿是何栋爵士的长女。
罗德丞在律师界的名气不亚于父亲,1974年进立法局任议员,是最年轻的华人议员。
有女婿撑腰,崔秀英决定挫败张玉良的“阴谋”。
张玉良还有一个难对付的角色,就是三哥张玉麟的妻子谭爱莲。她出身名门,亲戚多有钱有势。
但所发生的事,令张玉良感到意外,三哥三嫂并未争吵而自动搬出。
张玉麟夫妇早就不愿住在清规戒律森严、满屋子封建气息的祖屋。张玉麟一贯淡漠钱财,嗜好文娱。
但听家族成员“数落”四弟,他觉得张玉良做事太过分,尤其是对待违迁的二嫂崔秀英,其做法令人发指。
张玉麟受此刺激,于1979年3月25日,突发心脏病去逝。张家第二代,唯剩张玉良。
迫迁起于1979年2月10日,张玉良指示张兴业堂在祖屋各层贴出告示,所有住客必须在限期内迁出。
崔秀英即表示抗议,声明不迁,并叫来表姐李笑、同学欧瑞仪伴她同守居室。
张玉良在幕后指挥,令张兴业堂的员工把水电、煤气、电话线截断,砸烂崔秀英居室的门窗,并派警卫看守,只准出不准进。
崔氏三人无饮水食物,只能用绳把子女送来的给养吊上来。
张玉良见崔氏“负隅顽抗”,指使人在屋外安上栏杆,使崔氏的绳钩够不着。崔秀英被迫撤离,急电向在英国度假的女婿罗德丞求救。
崔秀英向法庭申请禁止令。经法庭调解,张兴业堂同意在原址兴建物业后,让崔秀英居住1500平方英尺的单位,另有附加条件。
这意味着,崔秀英将得不到张兴业堂公司的“补偿”。
“豪门恩怨”并未就此结束,崔秀英继续就家族财产分配问题诉诸法庭,希望讨个公正的说法。
港九沸沸扬扬,传媒追踪报道这宗家族官司。张玉良先下手为强,委托香港大律师行,聘请十多位御用定,某家律师行接受了诉讼一方的委托,就不得接受另一方的委托。
幸亏崔秀英女婿罗德丞拥有一间律师行,由其出面,聘请列显伦、邬玛士及麦当奴三位大律师做崔秀英的代理人。
崔秀英的律师在港府公司注册处查册,张玉良一方采取紧急行动,控股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册,速度比查册还快,到开庭时,注册公司已逾百家,全部为张玉良幕后所控。
这表明,家族财产实际上已暗归到张玉良私人名下。
原诉人崔秀英的入禀状长达九十五页。原诉人指出:1953年其夫张玉麒逝世时,他名下的两个保险箱存有一千一百六十两黄金及有价票据(注:张玉麒在进入家族公司前,曾长期在外读书工作)。
崔秀英把它当作家族资产交给家族。原诉人还指出,从1962年起,张玉良已控制了家族大部分物业。
入禀状要求:
一、张玉麒逝世时,名下的遗产应列为其家人所有。
二、张玉良及其代理人公司所待有的大律师。按照规所有资产,都应列为家族所有。
三、家族公司拥有的财产不应只属于张家部分人,而应属于张家所有成员。
四、张家所有资产应由四房人平均分配。
五、要求与讼人兼付堂费。
与讼人律师对原诉人的入禀状予以反驳。从律师阵营上讲,与讼一方远远占上风;但原诉一方的律师,认为公理在原诉人一方。
公堂唇枪舌剑,传媒推波助澜,公众争睹为快。舆论普遍认为,崔秀英赢这场官司的呼声最高。法律界人士亦认为原诉胜诉已成定局。
主审这宗诉讼案的,是声名赫赫的英籍法官柏嘉。柏嘉最后以禀状指控混乱及错综复杂为理由,推翻原诉人所有的申请。
崔秀英败诉,并且要承担高昂的诉讼费。
全港哗然,倾向崔秀英的人们如被猛击一掌,膛目结舌,继而人们忿忿不平,指责裁判不公。
法律界的人士均感到愕然,他们认为原诉人的委托律师所搜集的证据,足以证明张家每位成员都应享有家族财富的权利。
素以公正而著称的港英法律遭致严重的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