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这一天,李杰从华子的口中得知了一件让他十分意外的事。陆涛和米来两人杠起来了!或者说,两人已然反目成仇。事件的起因得从一块地开始说起,米来撺掇她父亲买下了远大集团的一块地。那块地本来是陆涛实现梦想的地方,但米立雄非得溢价购买那块地。米来不仅买下了那块地,而且还亲自来到陆涛当面,阴阳怪气了一番。然后,陆涛整个人直接炸了。两人当场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最后闹了个不欢而散。在那之后,米来依然没有放过陆涛,凡是陆涛想干的事,米来都会一一将其破坏。最近这半年时间,陆涛和米来俩人可谓是针尖对麦芒!昔日的情人,如今已经变成了仇人!半年过去,陆涛手上的钱基本也被折腾干净了,半年前,陆涛手上有两千万。现在,陆涛手上只有不到二十万。半年败掉将近两千万,任谁听到都会认为陆涛是个败家子。但米来败掉的更多。她搞陆涛的办法也很简单,自损一千,伤敌八百,为了破坏陆涛的事,米来前前后后花了不下五千万。幸亏米立雄是个女儿奴,如果换做是徐志森,肯定不会支持子女这么胡闹。期间,徐志森也不是没有干预过。但米立雄并没有理会徐志森,在他看来,女儿开心才是最重要的。钱没了可以再挣!凡是女儿想要的,米立雄都会无条件的支持。因为米立雄态度足够坚决,徐志森考虑再三,决定不干预小辈之间的胡闹。毕竟,这件事是陆涛理亏在先。如果不是陆涛出轨,米来和陆涛也不会分手,若是没有出轨这档子事,他和米立雄说不定会成为亲家。米家的资产不比他少多少,倘若真的因为小辈间的矛盾,从而引发两家公司的冲突。后果绝对是得不偿失的。所以,徐志森最后选择了冷眼旁观。反正不过是两千万,倘若陆涛真的能够吸取教训,就当是交学费了。虽然这学费很贵,但只要陆涛能够成长起来,一切都是值得的。然而,徐志森又一次失望了。陆涛的表现很差劲!优柔寡断,立场不够坚定,喜欢左右摇摆,且很冲动,喜欢感情用事。而这些全都是生意场上的大忌。算一算,陆涛跟在自己身边也有一年的时间了,可陆涛好像什么都没学到。毕业一年后,陆涛仍然是个没长大的孩子。徐志森很失望!一次又一次的失望,让他的忍耐度变得越来越低。也许,陆涛并不是一个合格的继承人。虽然他和陆涛是生理学上的父子关系,但相比于个人感情,徐志森明显更加看重他的事业。二十年前,他是如此,现在亦如是。远大集团是他的毕生心血,从一个身无分文的穷小子,成长为亿万富翁,期间受过多少罪,不足为外人道。一想到陆涛要接手远大集团,以陆涛现在的性格,徐志森根本就看不到远大集团的未来。公司取名远大,足以看出徐志森的野心。他恨不能向天再借五百年,将远大集团发展成一家百年企业。只可惜,留给他的时间不多了。陆涛压根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继承人,让他接手远大集团,很可能会是一场灾难。可不让陆涛接手,偌大的家业又该由谁来继承呢?徐志森也不是没有想过其他办法,他想过建立家族信托,将远大集团装入信托,然后聘请职业经理人打理。对于现在国内的富豪而言,家族信托或许有点陌生,但对漂亮国的富豪来说,这不是一件稀奇的事。信托,即创立人将财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创立人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未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的行为。家族信托是信托的一种,顾名思义,是管理家族资产的方式之一。如果徐志森设立了信托,他便是创立人,然后与受托人签订契约,受托人名义上持有并根据契约管理财产。而受益人则是陆涛。家族信托的优点有很多。首先,一旦信托建立,在法律意义上,这份资产就和创立人没关系了,即使创立人陷入负债,乃至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追偿信托中的资产。(当然,信托的资产是有追诉期的,如果追朔过了,债权人便无法追偿信托内的财产)其次,信托也是避税的一种方式,信托一旦成立,严格来说资产就不是徐志森的了,而是归属信托公司。陆涛作为受益人,是不用缴纳遗产税和赠予税的。最后,信托也能避免财产纠纷,不过这一条和徐志森无关,他只有陆涛这么一个儿子,连妻子都没有。如果他去世了,他留下的遗产基本不会产生纠纷。虽然信托有很多的优点,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信托的成立的同时,也意味着让渡了资产控制权。对于白手起家的富一代而言,失去了资产的控制权,丝毫不亚于要了他的老命。所以,徐志森对于是否成立信托,心中还是充满犹疑的。况且,陆涛现在对他的态度可不算好。他把陆涛当儿子,陆涛却没有把他当成父亲。这一点,徐志森看的很清楚,很明白!对于陆涛来说,他不过是一个可以依靠的靠山罢了。换一种说法,说他是个ATM机,也不是不可以。之前陆涛为什么愿意进入远大集团?更多的是看中他手上的钱。起初,徐志森是能够理解陆涛的,毕竟他缺席了陆涛的婴儿时代,少年时代。除了生理学上的父子关系,两人和陌生人也没多大区别。短短一年时间,能培养出什么感情?可一开始理解,不代表徐志森能一直理解。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他的心也慢慢的动摇了。远大集团是他的心血结晶,徐志森绝不允许被人轻易的糟蹋了!————————————PS:下个副本打算写《天才基本法》,各位觉得怎样?这部剧看的说实话有点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