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威廉.布朗是伯恩赛德将军的新副官,也是一名年仅二十五岁的年轻人,之所以能在这个年龄就当上伯恩赛德的新副官,成为整个军团实质上的二把手,除了哈佛大学法学院高材生的名头外,也跟他的运气有关。
原本,乔治.威廉.布朗只是一名铁匠的儿子,因为不想继承父亲的职业,所以就刻苦学习,终于考进了哈佛大学,成了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学生。
进了哈佛大学,是他人生中的第一个转折,紧接着,学习刻苦,长的又帅的他,就在哈佛大学遇到了第二个转折,那就是在即将毕业前夕的一次舞会上,成功泡到了一名家里开银行的白富美女同学,并且也得到了这位女同学家里人的肯定。
正是在这位白富美女同学,或者说女同学家里人的帮助下,当乔治在哈佛大学毕业后,就拿着女同学父亲的介绍信,到了华盛顿一家律师行当见习,实际上就是打杂的。
本来他对那种生活还算满意,毕竟所有的律师,都是从打杂的干起,而律师在美国社会是一种比较受尊敬的职业,看看林肯总统,不就是从律师干起来的么。
可是好景不长,很快那位乔治先生的偶像,也就是林肯总统忽然发布了一系列新法案,像什么强制义务兵役制啊,还有整顿金融法案之类的。
别的倒也罢了,但那个整顿金融法案,或者说强制纸币化改革,等于是贫富通杀,穷人也就罢了,本来手里就没多少钱,也看不清这里面的道道,只要纸币能买到东西。也算能够接受,可银行家就不同,他们十分清楚强制纸币化的后果,那分明是在掠夺他们的财富。
原因很简单,此时的美国本土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大财阀跟大银行家,别说洛克菲勒还不知道在哪儿穷窝着,就连后来大名鼎鼎的摩根家族,此时也还只是个不起眼的小角色罢了。
造成这一切的原因,除了美国的影响力不够外,也跟这个时期整个世界的主流货币政策有关。
这个时代。国家信用货币或者说纸币一说还不流行,流行的是金本位或者银本位之类的金属货币,其中金本位是主流,银本位是辅助,而美国呢,是金本位为主,银本位辅之的货币政策。
换言之,衡量一个国家有钱没钱,关键看他有多少金子。你金子够多,就是有钱,金子少,就是没钱。而黄金白银,是这个世界的硬通货,也是各国主流的外汇储备,没有黄金白银。你在国际市场上就买不到真正的好东西。
这个情况有点像另一个时空建国初期的中国,外汇奇缺,所以为了积攒外汇。拼命的吸引外资,直到外汇足够多,国家实力足够强的时候,才开始限制外汇进入,并把外汇视作热钱。
这时期的美国也是一样,美国建国至今,底蕴毕竟还是比较浅,虽说不久前刚跟墨西哥干了一仗,捞了西部大量的领土,但从地图上看领土面积,直接就成了世界第四,仅次于英国俄国跟中国,但实际上因为人口数量稀少,加上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十三州,所以只是徒有虚表的二流列强,在欧洲人眼里,美国的真实实力连奥地利都不如,前五都排不上。
此时美国的真正银行家,大都是从欧洲来的投资者,这些人要么是刚来的,要么是爸爸辈或者爷爷辈过来的,反正跟欧洲还有这千丝万缕的联系。
因此,在这个时期的美国,由于外国银行家掌握大量的黄金白银,掌控了美国最多的外汇储备,所以说外国银行家掌握美国的金融,那是一点也没错的,也只有在这个时期,像罗斯柴尔德家族的传说才靠谱点,毕竟这跟美国的国情以及金融政策有关。
然而,现在林肯总统要求让政府印发的纸币可以跟黄金白银挂钩,能让那些政府可以随便印的纸币,自由的跟黄金白银兑换,这就等于明火执仗的抢钱,这种抢钱行为对普通美国人民不算什么,可对那些掌握最多黄金白银的资本家,那可是真正的痛彻心扉,是要断了他们的命根。
为此,这些掌握大量黄金储备的银行家开始反抗,他们开始明确拒绝兑换美元纸币,只认金币银币,尤其是成分好的墨西哥鹰洋以及华元。
这样一来,就会对跟银行相关的各个行业受到影响,尤其是工厂跟政府部门,都无法从银行获取真金白银,而没有真金白银,就无法稳定国内的金融市场,就无法继续让战争走下去。
为此,林肯实行了强制措施,他先是约谈那些银行家,结果人家不买账,然后呢,林肯果断的派出武装警察部队,把这些不听话的银行家都给抓了起来,家产也全部充公。
与此同时,林肯还下令封锁海岸,严查带着黄金白银偷渡出国的人,一旦查到,从上到下枪毙没商量。
这么一番作为,让那些银行家大损元气,而很不幸的,乔治的女友爸爸,或者说准岳父,正好就在这波整治人员的名单之中,被很不幸的抓去坐牢,家产也全部充公。
失去了有钱岳父这个大靠山,乔治的地位一落千丈,从一名前途无量的见习律师,变成了一名失业者。
没错,就是失业者,因为他准岳父的关系,乔治也受到了影响,律师行为了摆脱麻烦,就提前找个理由辞退了乔治.威廉.布朗,免得那些白宫的黑衣人上门找麻烦。
所谓白宫的黑衣人,是美国民间对白宫情报局特工的俗称,这些人就是所谓的特务,只听总统的命令,可以越过司法部门对任何人进行抓捕,权力可谓滔天,也是目前最让美国人恐惧的一类人。
总之,为了摆脱嫌疑,乔治被辞退了,此后呢。他回了老家,结果刚一回家,就碰上征兵官,看到他年龄够格,也没正式工作,属于无业人士,二话不说就抓走,去服义务兵役。
好在,他学历很高,是大学生。还是哈佛的,所以进入军队后没有从小兵做起,而是当了一名军官,且直接进了军团司令不,成了众多笔杆子秘书中的一名。
本来他并不起眼,可由于前些日子伯恩赛德将军的副官染病感冒了,被伯恩赛德无情的抛弃,然后他不能没有趁手的副官啊,所以就从司令部秘书处随便找了个顺眼的带在身边当副官。
也就是说。乔治是被伯恩赛德随便挑选的一名幸运儿,之所以能这样,当然跟他的帅长相有关。
不管如何吧,也算遭受波折的乔治.布朗十分珍惜现在的机遇。工作也相当认真,就比如现在,他就找到了正在背着手看天的伯恩赛德,开始向司令官汇报情况:
“报告司令官。第二跟第三进攻集群已经准时出发,我第一集群的进攻准备也正在有序准备当中,预计……”
“够了。乔治。”伯恩赛德一摆手,“这些东西待会儿再说吧。”
“是,司令官!”乔治.布朗立刻一个标准的敬礼。
“嗯。”伯恩赛德没有看他,只是轻轻点点头,“对了,乔治,你觉得我们这次战斗有多少胜算?我们能赢么?”
“这个,”乔治.布朗很想说我们当然能赢,但他毕竟不像下面的人那样不懂事儿,有些内情还是知道的,所以瞬间犹豫了下,“司令官,我们,我们……”
“算了,不必说了,我知道了。”伯恩赛德摇摇头,然后转过身子看向乔治.布朗,“那么我换个问题,下面的士兵对胜利的信心有多少?”
“报告将军。”乔治.布朗再次一敬礼,严肃的道,“根据调查,基层官兵士气高昂,普遍认为次战必胜!”
“嗯,很好。”伯恩赛德点点头,然后再次背起手,重新看起了天空。
这下子,连乔治.布朗也看出来了,这位将军此刻恐怕正处于失神忐忑之中,就跟他当初刚进行完大学考试,在苦苦等待成绩下来的时候一样。
事实上,乔治.布朗猜的没错,伯恩赛德现在的确是十分忐忑,对未来也充满了不确定。
美国人虽然没有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典故,但自从南北战争开始以来,联邦军打到现在也算是久经战火考验了,虽然总体上是一败再败,但屡败屡战,多多少少也总结出不少战争经验,尤其是那些打过败仗的高级指挥官。
很显然,伯恩赛德将军,就是那种打过败仗,但又很会总结失败经验的理智型军官,正常来说,这样的军官是很难做出疯狂举动的,可这一次的行动,除了疯狂,伯恩赛德自己也找不出任何一个词汇来形容自己的这场作为。
伯恩赛德十分明白,在目前这种状况下,他所带领的新弗吉尼亚军团是憋着一股不甘心的劲头儿强行赶过来的,但由于行动过于匆忙,缺少事前准备,导致部队严重缺乏后勤补给,能赶到史密斯兰就不错了。
也就是说,新弗吉尼亚军团别看人数众多,但实际上几乎是没有退路了,如果不能一次过凭着血气之勇跟人数优势压过去,彻底击败中国人,然后取得中国人的补给,一旦陷入消耗战,那么不用中国人打过来,只依靠严寒与饥饿,新弗吉尼亚军团也要完蛋。
不得不说,伯恩赛德这次是一次真正的大冒险,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不惜一切的莽撞行为,但他却不后悔,至少到目前为止不后悔。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伯恩赛德曾经推演过,要想跟中国人正正经经的打,那是一点机会都没有的,只有搞这种没有退路的攻击,并且让所有士兵都明白到他们没有退路,只能胜利之后,才能靠着血气之勇跟对方拼人命,然后依靠巨大的人数优势压倒对方,哪怕牺牲巨大。
在伯恩赛德的想法中,面对中国人压倒性的火力优势,跟对方玩正规的攻坚战是没用的,尤其是那种线列阵式的突击,完全是在玩自杀。
唯一的办法,就是把部队变成几只零散的长纵队,并且去掉一切不必要的零碎。然后不跟中国人玩对射,只是不顾一切的冲锋,冲到敌人跟前,利用白人身高体壮的优势,与对方玩贴身肉搏。
换言之,这个情况就好像西方军队与土著军队的战争,土著军队缺乏火器,唯一的取胜办法,就是不顾一切,用决死冲锋。来跟对方贴身搏斗,靠人数与巨大的牺牲来取胜。只不过,在这里,美国人成了武器简陋的土著,而中国人则成了西方侵略者。
不能不说,伯恩赛德的这个想法是十分正确的,因为在古今中外的战争历史上,武器低劣的一方要想战胜武器先进的一方,的确要付出更大的牺牲。说白了就是一个兑换比,用人命来拼对方的火器消耗,谁先承受不住,谁就失败。
理论上说。三十万人的一个军团,如果发狠了不要命的往前冲锋,是足够碾压两万来人的中国军队的,但这有个前提。那就是这三十万人真的都不要命了,一点也没有害怕的情绪,不被一开始注定的巨大牺牲吓到。
在这之前。伯恩赛德对自己的部队是没有信心的,他认为面对上万人的中国军队,自己要想冲上去跟对方肉搏,至少要付出上万人的伤亡,而一旦有这么多伤亡,部队恐怕就要崩溃了,根本无法继续跟对方肉搏作战下去,所以他一开始明明来到了史密斯兰,却一直克制自己,拼命约束部队,不让部队轻易出击。
尤其是当那次侦察部队的接触战过后,自己一个营的骑兵部队,居然被对方不到一个排的部队打崩溃,这就更加剧了他的想法,那就是不能跟中国人正面作战,至少不能打野战。
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伯恩赛德发现中国人的机动力太强了,有那么强的机动力,实际上就是一支火力强大的骑兵,一旦自己付出巨大牺牲进行冲锋,中国人感觉撑不住了,他们还可以很轻松的利用机动车辆向后撤退,继续维持有利于中国人的交战距离,从而继续大量的杀伤美国人的有生力量,直到突破己方的心理防线,最终让自己人先崩溃,然后么,就是中国人的猎杀时间了。
从那支侦查骑兵营与那个中国侦查小队的接触战来看,事情跟伯恩赛德想象的基本一样,因为那次也是美国骑兵先英勇进攻,进攻受挫开始崩溃后,中国人又开始衔尾追击,最终导致了巨大的伤亡。
如果中国人那次没有进行追击,那么伤亡也不会那么大,当然,换了是伯恩赛德自己,他觉得他也会下令追击,不追才是傻子呢。
总之,伯恩赛德觉得,拥有强大火力优势的中国人其实并非不可战胜,只要自己肯拼命就行,中国人的火力再强,终究也是有限的,拼着巨大牺牲冲上去贴身肉搏,胜败还是五五开。
这个论断,更当初与英国侵略者对战的满清官员是何其相似,当然,不能说这个论断是愚蠢,只能说这是一种无奈下的论断。毕竟正常来说,在火力不占优势的情况下,除了近身肉搏,还能有什么别的好方法么?
幸好的是,这个时代的中国人,身高普遍不高,成年男子的平均身高能过一米六就不错了,而美国白人在这个时代的平均身高,却超过了一米六五,且体力跟爆发力也被认为普遍高于黄种人与黑人,肉搏能力也高于这两种人,所以下到白人士兵,上到伯恩赛德等高级指挥官,都认为如果贴身肉搏,一个白人最少能同时打三个黄种人,打五个也不是问题。
所以,在这个时期的美国人看来,中国人虽然连战连胜,但他们不过是依靠远程武器取胜的胆小鬼而已,虽然高级军官都知道那不是什么问题,但这不妨碍他们对这种思潮睁只眼闭只眼。
可以说,如果不是抱着肉搏能取胜的信念跟自信,当初林肯压根就不会派新弗吉尼亚军团这支模范军团去打史密斯兰,说白了,林肯当初的意图,与其说是要打通救援纳什维尔的河上通道,恢复与纳什维尔的补给线,倒不如说是要让自己的新锐军团打败中国人一次,打破中国人不可战胜的神话,让美国人重新恢复胜利的信心。
然而,作为前线的指挥官,伯恩赛德在发现中国人的自动车,或者说汽车的实际性能之后,就果断的抛弃了人海战术,因为在他看来,如果无法遏制住中国人的机动性,那么所有的战术都是白搭。
原因就在于,在中国人的火力下,当面没有任何一支部队能挡住,就算五倍的兵力也挡不住,所以对付火力强的部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成为不能动弹的部队,然后接受如海潮一般的无穷无尽的波浪攻击,只有这样,才能在消耗对付火力的同时,消耗对付的士气,最终用巨大的牺牲,来获得贴身近战的时机,最终扭转战局。
开始,如果对方有强大的机动力,那么这个战术就没作用了,因为对方感觉支持不住的时候,可以撤退逃跑,在他们的速度与火力相结合的优势下,任何追击都是徒劳的。
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当初第一次来到史密斯兰后,伯恩赛德一直没有轻举妄动,甚至还一门心思想要撤退,然而这一次,上天给了他一次机会,因为严寒与暴风雪,让伯恩赛德相信,中国人的机动车应该不会那么灵便了,而一旦失去了机动力,那么就有机会战胜中国人。
这个论断没有任何证据做支撑,伯恩赛德只是根据自己的科学经验来推测,因为他认为蒸汽机在这个温度下,是很难正常启动的,橡胶做的轮胎也会因此而脆化上冻,再加上路面积雪很厚,轮子很难在这种路况下行走,跟四条腿的马匹不能比……反正按照正常逻辑,中国人的机器车在这个天气与路况下就算能动,也会大打折扣。
但不管如何,这是唯一的机会,至少伯恩赛德认为是这样,下面的军官也认为是这样,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不放手一搏呢?
伯恩赛德相信,只要赢中国人一次,哪怕为此付出巨大牺牲与伤亡,那也是值得的,至少,林肯总统会认为值得,也会原谅他过往的一切过错。
“生存还是死亡,这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啊。”伯恩赛德忽然笑了笑,“胜则生,败则死,无非其中一个结果罢了。”
说到这,伯恩赛德忽然转过头,对乔治.布朗严肃的道:“把我的话向下面传达下去,就说,这一次战斗胜则生,败则死,我们有胜无败!”(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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