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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审判 2

作者:老崔052 字数:3198 更新:2023-02-06 17:00:39

“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话是什么意思呢。这话是告诉我们,谁说话好使,谁就制定规矩,这个规矩体现的就是谁的想法,维护的就是谁的利益。”

“我过去对大家说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大家也都明白了,谁掌握了枪杆子,谁就能说话好使。所以,从这一点上说,我们复兴会掌握了枪杆子,我们复兴会说话就好使。我们复兴会制定的规矩,就是法律。”

“我们复兴会,是为天底下所有的穷兄弟穷姐妹,是为劳动人民,是为了人民群众谋幸福、谋利益的。我们复兴会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我们复兴会制定的规矩,我们复兴会制定的法律,就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想法!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1622年·王书辉·《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李二牛从枝江县来到松滋县,原本的任务是在松滋县建立起一套警察系统来的。本来,因为松滋县现在的工作重点是三项工程的建设。所以,松滋县的警察部队的建立工作,就一直非常的缓慢。

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师尊王书辉又给他增加了另外的工作:和几个复兴军里的参谋们,一起搞一套审判制度来。

在复兴会里,一直贯彻的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逻辑。地主占有了大量土地。百姓没有土地,被地主们盘剥。复兴会是为老百姓服务的组织。所以,复兴会就要剥夺地主的土地,把这些土地用来养活老百姓。

一般来说,在这个简单逻辑下,地主是一定会死去的。这个原因真的非常简单。你要剥夺地主的土地,地主是不可能乖乖的接受你的剥夺的,他们一定会反抗。反抗的结果,自然就是被送上绞刑架的下场。

老百姓仇恨地主,对于地主被吊死,一向是欢欣鼓舞拍手称快的。复兴会也知道自己是在为老百姓报仇。但是,为什么要杀死地主,对于这个问题,复兴会的看法就是,地主占了那么多土地,所以该死。

但是王书辉现在提出了一个问题。地主确实该死,但是,地主的罪名却不应该是占有了土地。应该是他们占有土地的过程,对老百姓犯了罪。这才是他们该死的原因。

王书辉现在不仅要求复兴会,要实实在在的做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情。他还要弄出一套规矩来,告诉老百姓复兴会是给他们做主,给他们撑腰的。

在大明朝,不是没有那些一边掠夺百姓,一边胡乱嚷嚷,一边投敌卖国的公知大V。这等人,在东林党里,在各种所谓的清流里面到处都是。可是在复兴会这个组织里,这种人目前是完全没有的。

在李二牛看来,王书辉的这种想法,有点脱了裤子放屁的意思,是在平白的给自己添麻烦。剥夺地主的土地,就是为了养活老百姓。老百姓只要获得了实在的好处,就完全可以了。这就是给老百姓做主了。

至于一定要给地主定个罪名把他们杀掉,李二牛觉得完全没这个必要。枪杆子掌握在复兴会手里,那不就应该是复兴会说谁该死,谁就该死么。罪名这个东西有什么重要的。

作为一个流民出身的复兴会干部,李二牛是很难理解王书辉的想法的。在王书辉看来,地主最大的罪恶,确实是他们占有了土地这个生产资料并以此剥削劳动人民。但是,作为一个现代人,王书辉深知,以这一条给地主们定罪,在后世里是会有很多麻烦的。

王书辉不怕自己会在后世里留下骂名。伟人都被骂,自己想要不被骂那是妄想。但是,王书辉是真心的不想留下没必要的口实。既然那么多人说搞土改杀地主,缺乏什么所谓的法律精神,不够公平等等,那他就要给地主们一个有法律精神的审判,让他们享受所谓的“公平”。

后世人对于复兴会历史记录中的第一次审判,有很多不同的评价。但是,从整体上说,大部分人都认为复兴会对伍朝宗的审判,是比较公平的。在复兴会的文档里,这次审判的人员记录是这样的。

审判人:李二牛(复兴会审判院院长)

人民代表团:王三、魏狗子、孙二妹、周山等(共十五人,皆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县劳动者。详细姓名见附录)

被告:伍朝宗、伍朝祖、伍兴发、伍张氏等(详细姓名见附录)

原告:陈立、赵大牛、伍黑猪、刘二娃等(详细姓名见附录)

被告代理人:曲立志(原伍朝宗家账房,目前已无罪释放)

原告代理人:蔡兴国(复兴军参谋)

王书辉搞的这个审判,其实是比较松散,比较随便的一个审判。但是,王书辉在设计这个审判过程的时候,制定了专门的指导原则。第一条就是,审判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第二条则是,审判的形式必须是公平的。第三条则是,审判必须是公开的。

人民代表参与审判,这一条实际上在复兴会控制的每一个基地村里,都已经实行两年以上了。人民代表的选择也非常简单。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没有不良记录的,实实在在的劳动者,都会在各基地村的工作组里登记。

每到遇到村民纠纷的时候,或者是原告和被告双方亲自,或者由代理人代理,就开始从一个装满了本村人民代表名字的箱子里,各自抽取五个名字。工作组的司法员也会在箱子里抽取五个名字。然后就由三方抽取的这十五个人组成人民代表团。

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自己,或者由代理人,对纠纷进行辩论。

在此之后,司法员会根据复兴会制定的管理条例,针对这些纠纷,对人民代表团进行分析和解释。在这之后,司法员会对这个纠纷给出调解结果,交给人民代表团进行表决。

最后,由人民代表团宣布最终的决定。

一般来说,人民代表团对于民事纠纷的影响力是很大的。因为复兴会还没有对治下百姓的民事纠纷制定具体的规定条款。所以,基本上,要不要赔偿,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都是由人民代表团决定的。

至于刑事纠纷,人民代表团的影响力就比较小了。对于杀人、抢劫、强尖、诈骗这些刑事案件,一则是复兴会的控制地区里出现的非常少。另一方面,这里面可以讨论的内容并不多。因为犯了这些罪过的人,是不归当地司法员管理的。这些人都是由军队管理。

目前,王书辉和复兴会还没有精力给治下的百姓制定刑法。所以,只能对刑事犯罪进行军管。

王书辉针对地主,专门在复兴会内部设置了人民审判院。这个人民审判院,也只是针对地主们进行审判,并不涉及其他的内容。

这次,针对伍朝宗的审判,在王书辉看来,并不怎么成功。因为审判是公开举行的。所以,审判进行了前半部分之后,后半部分显得比较匆忙。

在原告代理人进行陈述的时候,听到伍家一桩桩一件件的血债,听到伍家是怎么使用高利贷和其他各种手段祸害百姓之后,不少当地百姓都根本就没听说过的事情,被逐渐的显露出来。

当地的百姓根本就不需要引导,自发的就开始大喊“杀了他们!杀了他们!”了。在这种环境下,伍朝宗等人唯一愿意挺身而出为他们辩护的代理人曲账房,被吓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倒是伍朝宗有些特别的表现,在现场骂了些“贼骨头,反贼,你们不得好死!”之类的话。

伍朝宗的行为不仅没有赢得什么喝彩,反倒是激怒了现场的百姓。要不是周围有复兴军战士拦着(虽然们也很愤怒),伍朝宗一家人和他们的主要狗腿子,连上绞刑架的机会都不会有。倒是很有可能被激愤的群众当场撕成碎片。

在现场上万群众的围观下,同样是出身劳动人民,对伍朝宗的所作所为痛恨非常的十五个人民代表,在审判结果上按了手印。就这样,伍朝宗等人被复兴会人民审判院,以谋杀、强尖、抢劫、非法放贷的罪名处以绞刑。

王书辉在之后的复兴会会议上对大家说道:“我们复兴会不仅自己内部讲究民主集中制,在对人民群众的时候,我们也要讲究民主。这个民主是什么意思呢?不是我们复兴会给人民做主的意思。而是人民在复兴会的领导和组织下,自己起来当家做主。这才是人民的民主。”

“人民当家做主,就是民主。那么我们怎么来贯彻这个民主呢。这就要我们复兴会的全体会员们,不怕麻烦,不怕繁琐。我们不仅要在宣传上,让人民自己起来当家做主,更要在我们复兴会制定的规矩里,在我们复兴会制定的法律里,在我们复兴会之地的制度里,在我们复兴会的一举一动里,贯彻和体现这个人民的民主。”

“我们复兴会的一切行动,都是要依靠人民,发动人民,最后才能取得成功的。所以,人民民主这个概念,我们一定要贯彻好。”

从此,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概念,在复兴会内部被树立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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