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富贵提出兵家思想后不久我与他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一次应当先人后己还是先己后人的讨论。
我:“在你的兵家观中对事物的考量是以利益为衡量标准的,可是我还是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因为你并没有提出一个标准的价值观,也就是一个人究竟采取国际主义还是个人主义完全取决于他自己,虽然由于利益的互相制约他们能够形成一种平衡,不过一个社会总应该有一个主流的价值观,也就是你觉得哪一种利益考量是最好的呢?”
李富贵:“在我看来好的价值观应当是在利益的天平上由社会慢慢的摸索出来的,不过如果你一定要问我的个人意见我倒是有一个简单的模型:那就是一个以自己为圆关系远近为半径的先己后人的责任承担模型才是我真正接受的,在这个模型中‘己’不再是单单指个人,同样‘人’也不是包含了除己之外的所有人,在这里‘己’是代表自己的近端,而‘人’则是毫无关系的陌生人,它代表了与己对应的远端,在他们之间可以划分为近亲好友、远亲和普通朋友、同乡同胞这样一些过渡层,按照这些层次我们所肩负的责任也逐级下降,假如我们以金钱作为衡量标准一个富有的人有责任让他的父母、妻子、儿女也过上富有的生活,而当他的兄弟姐妹或者至交好友仍然在温饱线上或者线下挣扎那么给予一定的帮助使他们的生活达到康我想大家也是应该的,而在普通亲友中如果有连饭都吃不饱的好像也有一些帮忙的义务,至于路人甲乙丙丁的吃饭问题我觉得还是交给社会来负责更合理一些,这么并不代表我们对路人甲乙丙丁就毫无责任,起码在事故中见死不救的行为不被我这个模型所接受,当然随着个人财富与心肠软硬的不同这个阶梯的与终、中间的台阶数量以及台阶的高低都会有所不同,但是这样一个阶梯式的责任承担方式始终不会改变,这是该模型的关键特征。”
我:“我早就知道你会提出一个自私的观,照你这么我们一直提倡的先人后己应当被废止了,那些任人唯亲的官员倒是很符合你的这种价值观。”
李富贵:“你弄错了一个概念,我们讨论的利益天平是指自己的合法利益,也就是一个人应当向自己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刚刚我过了就我个人的观己并不仅仅局限于自己一人,从圆心到圆周所有人的利益实际上都或多或少的反映到自己的最大利益中,而侵占他人或公共利益根本就不在我们的讨论范畴,事实上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价值观那都是不对的,我想你也不能接受把扶贫作为拦路抢劫的理由吧?”
我仔细的想了想李富贵提出的模型,突然一个灵感从我脑海中冒了出来,“我来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投资失败欠下了一大笔钱,这些钱分属于很多债主,这些债主中从父母到一面之交的朋友都有,那么当这个倒霉的人要开始他的还债长征之前就会面临一个问题,这些债主之中哪些人拥有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力,也就是如果这些债务在不允许平均偿还的情况下是应该先还关系更近的父母的钱呢?还是应当从另一头那些泛泛之交开始还起,我倒是觉得一个负责任的人不管从感情上觉得多么对不起父母也不会选择前者,不知你意下如何?”
李富贵的脸上显出了思索的神情,显然他的模型推出的结果是应当选择前者,可是这显然与常识不符,苦思良久李富贵突然笑了起来,“选择前者更是证明了我这个模型的正确,开始我构建的模型前提是给予,主角站在阶梯的端向其他人提供金钱或者时间上的帮助。而在你举的例子中那个人虽然也是拿出钱来,可是我们都知道他不是给予的一方,实际上他无法按时清偿债务给所有的债主造成了损失,现在他所决定的只不过是谁将在这个过程中承担更大的损失而已,也就是这个人在这里是获取援助的一方,根据先己后人的原则与他关系越近的人也就对他负有越大的责任,这意味着应当分担更大的损失,所以阶梯还是阶梯,但是在这里阶梯不再通向高处,而是一个深坑,主角变成了求助的一方,站在高处的人对他或多或少的有一些援助的责任,具体来像黄世仁那样的债主就是因为对这种责任完全无视才会遭到大家的痛恨。你看这一下逻辑推演变得畅通无阻,不管是助人者还是被助者都服从于一套逻辑,只是由于位置不同造成他们不同的行为。就好像在这个阶梯上位置越高的人向下的辐射就越广,美国的那些富豪们为埃塞而比亚的难民捐款理所应当,毕竟美国虽然也有无家可归者,不过他们比起非洲的灾民的生活还是要好的多,这种阶梯差别使得向远方提供的援助不会受到更亲近的人的指责。可是在中国情况就有所不同了,虽然这些年形式可谓一片大好,可是仍有大量的赤贫人口的存在,当一个中国人想为非洲受苦受难的广大人民做些事情的时候最好先看看自己为同胞都做了些什么,否则很有可能会吃力不讨好,起码在我看来在自己的家人还在饿肚子的情况下却一门心思的想着如何去援助别人的行为多少有些病态的成分。”
这一下我必须承认李富贵又一次找到了一个圆,这样就很难再被攻破了,就在我打算换一个角度再来找一找破绽的时候李富贵反过来向我提问了:“你用先人后己的价值观能够解释你刚刚提出的那个问题吗?当然这个先人后己是与我前面构想的一种完全相反的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里人将对关系远的人肩负更重的社会责任,实际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样的价值观在我们的社会中的确占据主流,现在虽然少了不过也还是有一些的,比如前不久就有一个父亲下水救人的时候先救别人的孩子,事后即便面对自己的儿子溺水身亡的后果仍然毫不后悔,这种行为应当是符合我们所的先人后己了。对这样一个人首先我从感情上不喜欢,同时我也很好奇如果他不得不寻求帮助的时候应该怎么办。虽然从道理上先人后己者应当不会寻求他人的帮助,因为他们将其他人的利益看的比自己的重,要别人来帮助自己与他的价值观所背离,不过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绝对的事情,当情况超出个人能力请求帮助也是没有办法的。比如生意失败而欠钱,主观上先人后己者当然不愿意拖延欠款,可是无钱可还又能怎么样呢?只好请求别人宽限。或者年纪大了需要别人照顾这也是不已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当然出于先人后己他应当向与自己关系亲近的人求助,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损害别人的利益,这当然是符合先人后己的,但是被求的一方考虑到两者之间亲密的关系再加上先人后己的价值观他就应该拒绝或者在很大程度上拒绝提供帮助,因为还有很多关系更远的人在等着他的帮助。如果一个先人后己者老了而听到他的儿子讲出这样的话来:‘爸,您看村里有那么多孤寡老人,我实在是照顾不过来,既然咱们讲的是先人后己那就只好请您老人家自己想办法了。’是什么一种感觉,我想一定是求仁得仁的欣慰吧?”
我:“你这是在偷涣概念,谁先人后己就非要也向你那样划一个圈,我们所的先人后己中的己就是指自己一个人。”
李富贵:“对于那些总是放弃自己个人利益来成全他人的行为我不想多做评价,毕竟个人利益如何使用是一件私人的事,只要这种助人为乐的行为不会影响到他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比如赡养父母、教育子女,那其他的事情倒的确是个人的自由。不过如果把自己排除在外我觉得他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仍然是由近而远的逐层递减,否则他又会面临无法求助的尴尬局面。”
我:“照你这么我们历史上的那些道德典范岂不是都要被打倒了吗?”
李富贵:“那倒也不是,起码白求恩和雷锋是符合我所提出的那一套标准的,实际上先己后人的模型以先满足自己为前提,虽然有人会人的是永远不会被满足的,可是不管怎么满足一个人总要比满足一群人要来得容易,事实上人有社会性,我们很少见到完全不回馈社会的人。先人后己讲求的就是满足一群人或是所有人。在前一种情况下一个人通过与周围的人形成共同利益把自己与周围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人与人之间这种紧密的连接构成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基石,而后一种情况是否能够做到我们暂且不论,由于距离的原因因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联系变得非常松散,我倒是觉得那样对社会没有什么好处。”
【……人己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