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人,儒家圣人孔丘将之比喻成小人与君子相对。《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子路》:“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可见孔丘门徒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不辨六畜,自古皆然。
两三百年后,孟子比孔子更进一步,直接认为言利者为‘贱丈夫’:“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荀子曰:“为事利,争货财,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
自此,儒门各大圣人的定论,导致海内对于商人的看法彻底成型。
儒门对商人的歧视流毒到两汉,西汉法律规定:不准商人穿丝绸织品和乘车,不得为官吏,“贾人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然市井子孙犹不得仕宦为吏”。汉文帝时,“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及武帝“得民财以亿万计”、“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产”。更有商人的女儿不能算作良家女子。汉代良家女子的硬性规定中,有一条就是不出生于商人家庭。商人的女儿,在汉代不仅不能成为皇族官员的妻子,甚至在百姓嫁娶中也受到歧视。这才有了西汉一代才女卓文君当垆卖酒的故事,卓文君家庭那么富有,千金万金,为‘凤凰男’司马相如的《凤求凰》所打动,最后做出了私奔这种出格的事情(“文君夜亡奔相如”),为当时人们所不齿。鱼跃龙门到长安之后,‘凤凰男’变成了‘渣男’的司马相如,夜夜饮酒赋词、佳人相伴、灯红酒绿、移情别恋,最后卓文君依靠才华扳回一局。可见商人地位、商人女儿地位在‘我大汉’之低,根本没有保障。
隋唐法律上还进一步明确剥夺了商人及其家属参加科举的资格,不能参加科举,商人们只能在‘以官为本’的社会里位居底层,而且永无翻身之日。唐代《选举令》明确规定:“身与同居大功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者不得仕”,商人及家属不能乘坐有车厢的马车。在唐代,商人没有多大前途,随时会被豪强、官吏们予取予夺,家产、人身安全都朝不保夕,因此在长安城相当一部分的商业被波斯人、粟特人控制。堂堂大诗仙李白因为父亲经商,虽然满腹经纶、才华,就是科举不了,上不了位。最后只能到官宦人家当上门女婿,才得到正式任用。
唐朝诗人元稹《估客乐》(“估客”就是商人):“估客无往著,有利身则行。出门求火伴,入户辞父兄。父兄相教示:求利莫求名;求名莫所避,求利无不营;火伴相勒缚,卖假莫卖诚;交关但交假,本生得失轻;自兹相将去,誓死意不更。亦解市头语,便无乡里情。……求珠驾沧海,采珠上荆衡;北买党项马,西擒吐蕃鹦;炎州布火浣,蜀地锦织成;越婢脂肉滑,奚童眉眼明”。这首诗就是诗人吐槽商人们毫无道德约束,为了赚钱,无所不为,无法无天,践踏世上一切良知的故事。
‘俺大宋’时代,商人的处境虽然好一点,但也是“贱商”,宋仁宗时大臣李靓说:“所谓末者,工商也。”诸如此类。朱子曰:“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
‘俺大明’,朱元璋规定:“农民之家许穿细纱绢布,商贾之家止穿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亦不许穿细纱。”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四种材料的衣服,商人只能穿绢、布两种料子。至于有名超级富翁沈万三被朱元璋杀猪的事,更是为人所‘津津乐道’,传颂六百年,屁民们:‘吾皇英明,明察秋毫’,仇富自古皆然嘛。
好嘛,商人都是些唯利是图的小人,国之仇寇、盗贼、小人、奸诈之徒、败类、吸血鬼…只有它们儒门高大上,清正廉洁,正大光明。两千年来的儒家继往开来,只做了一件事,就是抬高自己士大夫地位,所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至于农民、商人、工匠全是一块块韭菜,想要吃的时候,就割一点。‘小民发如韭,剪复生;头如鸡,割复鸣’,国家?王朝?都是屁,家国天下都是任由儒家之徒蹂躏玩捏的手中之玩物。
只有‘我大元’的情况比较特殊。对于商人,蒙古人极其看重。其社会地位之高,不言而喻。成吉思皇帝之前,草原人从不在任何城市里定居,与商人们、旅客们的接触也没有固定的汇集点,草原人把食盐、服装、武器、药品…看作珍贵的宝物,商人们同他们做生意很赚钱。
成吉思汗对远道而来的旅客们和商人们非常感兴趣,经常热情地在金账中接见他们,对他们提出的困难问题给予极大的帮助,并获取远方遥远国度的信息。他发布过旨意:不论商人何时踏上他的领地上都要确保他们的安全。并在道路安排卫队,随时为商人们与草原上的马贼、强盗们开战。
成吉思皇帝建立大蒙古帝国后,为了便于商人、信使和各国使节出行,在重要的交通要道设立了驿站,由当地的百户、千户、万户联合管理。日常的维护,由当地居民负责,提供马匹、马车和食物。成吉思皇帝还专门台出了严格的治安律令,到大草原上宣讲,确保了商路、商人的安全。霍渥斯在《蒙古史》中曾指出,人们可以毫发无损地穿过中亚大草原,这在中亚历史上可能尚属首次。他还进一步提出,蒙古人的历史绝不仅仅是“一段战鼓与号角的历史”。